申请成为非遗传承人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流程一般是资格自我审查、准备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审查材料、进入评审程序、作出审批结果等。
相关法律规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一)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第九条公民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申请的,应当向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民族、从业时间、被认定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中央各部门直属单位可以通过其主管单位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材料应当包括前款各项内容。
第十条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或者推荐材料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组织审核,提出推荐人选和审核意见,连同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成为非遗传承人的流程一般是资格自我审查、准备申请材料,向有关部门提交材料、审查材料、进入评审程序、作出审批结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