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应包括:
1、申报报告: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向区文体局提出本街道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街道办事处意见。
2、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3、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5、已正式公布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一、个人怎么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
个人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方法如下:
首先必须所在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文化站提出申请,并要求出示传承人同意申报的授权书。
再由受理的镇、街文化站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报,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汇总、筛选,经区人民政府核定后逐级上报。
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需提交材料
1、申报房地产开发资质升级或转正的请示;
2、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填写企业资质升级或转正信息卡,打印自动生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
7、已开发经营项目的工程质量、业绩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等);
8、在建项目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批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
9、《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
10、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现场考查表;
1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以上所列申报资料均需加盖申报企业印章,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