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与主动辞职的差异

律师回答
摘要:辞职与自离的区别:辞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达成一致;自离是劳动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待遇损失。主体不同,辞职可以由双方提出,而自离只由劳动者提出。
1、性质不同
辞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而自离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2、待遇不同
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合同期未满,一般由劳动方提出解除合同申请,用工方同意后,视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工方要给付劳动方应得的劳动报酬及其它权益。自离是劳动方未与用工方协商,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仅不能得到应得的劳动报酬,还有可能遭用工方追诉违约损失。
3、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延伸阅读
自动离职与主动辞职的影响及法律后果
自动离职和主动辞职在影响和法律后果方面存在一些差异。自动离职通常指由雇主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员工离职,例如公司裁员或合同终止。这可能会对员工的经济状况和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而主动辞职则是员工自愿选择离开工作岗位,可能因个人原因、职业发展机会或不满意的工作环境而做出决定。主动辞职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风险和职业转折。在法律方面,自动离职和主动辞职可能会涉及不同的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具体的影响和法律后果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异,建议在面临这些情况时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结语:辞职和自离在性质、待遇和主体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辞职是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而自离是劳动者擅自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需要给付劳动者应得的报酬和权益,而自离可能会遭受违约损失。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而辞职和自离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在影响和法律后果方面,自动离职和主动辞职也存在差异,具体情况会因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而异,请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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