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国内贸易部发布,《家畜定点屠宰管理规定》,不过已经失效。
2、《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第十九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七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