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后,一般不能对外出租。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一、法院冻结工资卡单位会知道吗
法院冻结工资卡单位一般不会知道。法院应该在冻结后给受冻结人下发民事裁定书的,需要告知当事人的。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二、执行强制复议对执行有影响吗
强制执行复议期间不影响执行。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
三、股权查封和冻结的区别
1、查封,是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且难以移动的财产加贴封条,原地封存,不准被执行人移动或者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2、而冻结,即无形的财产权益采取的禁止转移、使用和处分的一种限制性措施,如被执行人的存款、资产、债权所采取的强制措施。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的二分之一。具体如下:1、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2、冻结:是为了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资金、抽逃资金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限制其流动的一种强制措施。3、扣押:公安机关为防止案件当事人处分、转移财产而对涉案财产采取的扣留、保管的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条查封、扣押的财产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不宜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可以委托第三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执行人保管的财产,如果继续使用对该财产的价值无重大影响,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