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工人在单位工作的年数支付给工人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发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二、公司裁员支付赔偿金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如果公司因业务严重困难而解雇,但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数额的赔偿金,这种行为是合法的,但前提是赔偿数额符合企业规定计算自愿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