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是指对部分患有慢性疾病需要长期进行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其门诊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付的制度。
门诊特殊病种共14个病种,分别是:严重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类风湿病、慢性病毒性肝炎、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
特殊病种门诊补助申请办理办法: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内,携带以下材料:
(1)近一年来的住院病历复印件(须有医院病历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印章)或门诊病历,
(2)近半年以来的能够证明所报病种程度的各项检查报告单、化验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