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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经济性裁员政策,裁员人数需满足一定条件。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且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以及其他因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都属于经济...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企业应给予被裁减人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金,其标准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法律依...查看全文
用人单位合法裁减人员需提前30日通知工会或职工,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适用情况包括企业破产重整、严重困难、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查看全文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 (1)企业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后组织实施。在三十日内,与占全部职工人数10%以上或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办理裁减人...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律规定有:1、用人单位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需要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2、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查看全文
企业经济性裁员法规定,如果企业需要裁减人员超过20人或者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裁员方案需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况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转产...查看全文
企业经济性裁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当企业需要裁减人员时,应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裁减人员应优先留用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但有需要扶...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法律对经济性裁员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员。...查看全文
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企业经济性裁员,裁员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但是对于程序有限制。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向工会以及职工说明情况。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企业经济性裁员需符合以下法定情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查看全文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包括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转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减人员,以及其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变化。...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1、要优先留有以下员工,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人的员工。2、不得裁剪以下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的,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依照...查看全文
经济性裁员的主旨是,用人单位在确需裁减人员时,需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需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要优先考虑被裁减的人员。裁减人员应得到经济补偿,根据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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