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审查事实应当以事实和证据为根据。法庭对双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证据经审查属实的,可以作为法定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使用,从而形成证据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_x000D_
证据包括:_x000D_
(一)书证;_x000D_
(二)物证;_x000D_
(三)视听资料;_x000D_
(四)电子数据;_x000D_
(五)证人证言;_x000D_
(六)当事人的陈述;_x000D_
(七)鉴定意见;_x000D_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_x000D_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