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会随意辞退员工的,公司辞退员工是有一定的原则和条件的。如果辞退通知书员工不签字,其实只要能证明你送达过就有法律效力,在上面写清要寄送的是辞退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