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是社会团体组织,是单位法人,非自然人法人,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