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商誉等于投资成本减去净资产公允价值。
合并商誉,也叫购入商誉或购买商誉,是指企业在合并过程中,预期被购并企业因其存在的优越条件使其在未来时期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在企业合并中,合并报表中要反映合并商誉,而对于如何处理合并商誉,各国会计界在理论上有不同的理解,在实务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1.从入账范围看:合并商誉包含在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中。从入账时间看:合并商誉是在一家企业购入或合并另一家企业时予以确认的。
2.从性质上看:合并商誉是被购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深受客户依赖,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一种无形资产价值在合并时予以确认的可计量的支出,它符合资产的确认标准。
因此,我国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将其作为一项资产处理。一般记借方,表示实际付款超过净资产公允价值
3.从数值上看:合并商誉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投资成本(或购买成本)高于该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可辨认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差额即为净资产),它不包括净资产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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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