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共六章。《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已于2015年7月1日废止。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
【法律依据】: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