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挂职是指干部在原岗位(职务)不变的前提下,被安排到其他机构、专业、行业、地区或企事业单位,以观摩、学习、锻炼为主要目的,参与有关工作并担任一定职务的一种工作经历。与正式的任职经历不同,挂职通常是一种时间较短、职责较轻的试探性工作,主要是为了扩展视野,增加经验,提高能力。对于挂职经历是否计入任职年限,理解存在一定差异。有一些人认为挂职其实也是担任了一定的职务,应该计入实际的任职年限;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挂职只是一种学习和锻炼,不能算是正式的任职,因此不应计入实际的任职年限。就法律规定而言,挂职经历不算是正式任职,因此不计入实际的任职年限。因为挂职并不是正式的调动过程,只是一种暂时性的工作安排,没有实质性的管理经验积累和权力运用。同时,挂职也不会影响干部在原单位的原有职务,所以不能算是真正的任职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