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做掌握实情的调查者。驻村任职干部应把推进工作落实牢记在心,在调查摸底基础上,认真分析所驻村特色、修订完善所驻村发展规划。2、做党群关系的联络者。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3、做勤俭节约的带动者。驻村任职干部大部分时间吃住在村,要严于律己,朴素节俭,做到在艰苦环境中迎难而上,用艰苦朴素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感染村组干部,为转变干部作风起到良好的表率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