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劳动合同到期后还能申请仲裁吗
具体看你的仲裁请求是什么。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就应当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支付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为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的该条规定针对劳动合同变更中存在的问题,作了三方面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差不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双方各自的凭证和发生争议时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由用人单位独家管理,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各自保管。只有这样,那些黑心的用人单位才不容易作手脚,劳动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三、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
1、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法全面履行,需要作出修改;
2、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3、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4、企业严重亏损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5、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对劳动合同的某些条款作出变更,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