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鉴于目前传染性新冠肺炎疫情严重,为预防传染性新冠肺炎及其它疾病疫情,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保障项目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并同意,于2020年3月8日签定本协议。
一、防疫原则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政府、卫生部、项目所在地政府卫生防疫部门颁布的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相应的疾病防疫工作。
二、防疫方式
1、甲乙双方必须建立、健全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包括疫情防控总负责的组长,疫情防控管理专员,专职卫生员等,疫情管理的每一方面都有专人负责,并签字确认,考核责任人。留有检查记录及主管人员的监督考核记录。
2、甲乙双方的疫情防控小组应做好本单位管理人员、劳务人员以及其工作和生活区域范围的卫生防疫工作,有效及时地建立各项报告及反馈、处理意见等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二)停工、停业、停课;(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四)控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