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每周不超过几小时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按照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1小时计算,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不算违反劳动法有关工作时长的有关规定。
非全日制用工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者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是多少小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