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一般劳动合同必须签订的期限没有严格要求,通常劳动合同期限由职工与用人单位自主协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三类:
1. 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多少年、十多少年,短到一年或者多少月。
2. 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可以依法约定条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现约定的终止条件或法律规章的解除条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可以一直存续到劳动者退休为止。
3. 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劳动合同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