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程序劳动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单位提出、征求应招工人的意见;也可以由被招工人与企业行政的代表,如厂长、经理,人事处、科长等直接协商,共同起草。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向被招工人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被招工人也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劳动合同书,并签名盖章。劳动合同签订后,应当到当地劳动行政机关申请鉴证,并向其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订立合同条件(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订立劳动合同有哪些形式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依照劳动法的规定,并具有劳动合同的要件形式,才能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理,这应该属于强制性条款,意味着我国现行劳动法只承认书面劳动合同而排除口头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由此可见,我国劳动法是不承认口头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当事人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灵活、简便,但不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特别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因空口无凭而难以处理。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明确,便于履行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便于当事人举证,也便于有关部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哪些
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以下这些:一、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二、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订立无限期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形
我国劳动法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作了详细规定,主要表现为: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适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过两人平等协商一致后,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出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法定情形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一个用人单位上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果劳动合同期间发生中断则不满足此情形。如果一个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上工作十年,除了能表明自己本身能胜任这份工作,还能满足用人单位保持人员的稳定结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愿意,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 例如,李某在A公司工作了6年后,离职到B公司去工作1年,然后又回到A公司工作5年。虽然李某在A公司工作累计时间达到11年,但是期间发生了中断,不符合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求。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没有出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连续两次与用人单位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后,就意味着下一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特殊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订立劳动合同时的具体内容有以下这些:(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