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保期的法律规定一般为两年。
质保期的法律规定有:
1、有约定的,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验收;
2、未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验收,这个合理期限就是指收货方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期限;
3、无法确定合理期限的,检验期限为2年;
4、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2年的规定;
5、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上述四项的限制;
6、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