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提出辞职后不上班,如果无正当理由的,一般属于旷工。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单位;过了试用期提出辞职的,需要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而在期限届满前仍然是需要继续上班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