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票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非连续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
2、非特殊情况不得变更工作负责人,如确需变更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工作许可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
3、工作负责人允许变更一次。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对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进行交接。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如工作票签发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法律依据】: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当工作负责人因故暂时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并将工作票交其执有,交待注意事项并告知全体工作班人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地点时也应履行同样交接手续;离开工作地点超过两小时者,必须办理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工作负责人变更,应经工作票签发人同意并通知工作许可入,在工作票上办理变更手续。工作负责入的变更情况应记入运行值班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