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的售卖过程中,开发商总是会出台一些相应的优惠政策或者是新型的购买方式。那如果开发商在使用返本销售的话,他是违反了什么样的法律呢?下边将由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开发商返本销售违反了什么法律的相关内容。
一、开发商返本销售违反了什么法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所谓返本销售,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返本销售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一种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价格往往比同地段的其他商品房价格要高。
在商品房现售法律实务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以返本销售的方式出售商品房以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最后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不但侵害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老百姓集体上访,导致社会不稳定,故被法律所禁止。因此返本销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依《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了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商品房出卖方如违反上述要求,就会被认为不符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资格,应当宣告合同无效,赔偿买受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此外,政府确认的城市低收人家庭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经济适用房,仅本单位的职工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单位自管公房,机关、学校和部队等单位经批准才符合主体资格有权购买城市私房等。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签订的房屋买卖行为,亦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有权不予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法律效力的,其他部分仍为有效。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行为应当符合房地产政策,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否则,房屋买卖行为无效。例如,在房屋买卖活动中,我国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不得买卖土地,不得瞒报房屋买卖价格偷逃税收,不得买卖拆迁房屋等。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开发商返本销售违反了什么法律的相关问题。开发商这样的销售方式实际上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您对开发商返本销售违反了什么法律还有其他疑问的话,欢迎您来咨询我们的相关律师。我们的律师会积极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