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般不可以。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且有以下情况,建议采取居家隔离的方式进行观察:1、症状轻微,体温低于38℃,无明显气短、气促、胸闷、呼吸困难,呼吸、血压、心率等生命体征平稳。2、无严重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等基础疾病及严重肥胖者,但居家隔离过程中,若体温持续2小时以上不退,出现胸闷、气短,呼吸频率30次/分,伴呼吸困难及口唇发绀等表现,则应至具备有效隔离条件和防护条件的定点医院隔离诊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