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借条空白处署名,如果该借条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订立的,则借款人需要按照借条中约定的期限承担返还本金和利息的责任。如果逾期不还的,要承担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