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没有及时记账违反了《会计法》相关规定:1、《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2、《会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情况实施监督。3、《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了《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十四条关于“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及时入账,并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分项如实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