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对于感染新冠肺炎认定工伤的对象范围不易泛化,传染病种类很多,传染渠道丰富,实践中认定为工伤的案例本来少见。此次新型冠肺炎传染性非常强,又有7至14天的潜伏期,普通职工在工作中染病,由于难以证明工作与染病的因果关系,认定工伤缺乏合法性和实操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