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义务兵只有津贴没有工资,士官和军官才有工资。津贴、工资、补贴都是一月一发。退伍费就是退伍费,是给退伍时选择了自主择业的人员一次性发的补助费。如果选择了安置工作,就没有退伍费了,只给少量其他方面的退伍补助。 工资和津贴、补贴在部队服役期间按月发放。退伍费是在退伍后由部队结算小部分,这部分是部队服役期间剩下的那些补贴和福利,一次发给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和接受安置工作的都有。回到户口所在地后,民政局发给大部分退伍费,这是真正的退伍费。 但只有选择了自主择业的才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一条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军队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军队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士兵退出现役的时间为部队宣布退出现役命令之日。
第二十二条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由部队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经过考核,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服军官预备役。
退出现役的士兵,由部队确定服预备役的,自退出现役之日起四十日内,到安置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
第三十条 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退出现役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士兵,在到达安置地以后的三十日内,到当地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军官登记。
选拔担任预备役军官职务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民兵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非军事部门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报请上级军事机关批准并进行登记,服军官预备役。
预备役军官按照规定服预备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