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加分政策各地规定不一,以下人员可以享受政策加分: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其他。
事业单位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应不低于40%。笔试、面试成绩权重和需要专业加试的课目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其《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直接考核招聘的,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的子女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遗属从事个体经营的,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