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招用16岁童工怎么处罚
1、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才属于童工,招用不满16周岁童工的,接受以下的处罚:
(1)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2)用人单位逾期不改正,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
(3)使用童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十一条
二、招用童工的刑事责任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11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拐骗十四周岁以下童工劳动的,可以构成拐骗儿童罪。《刑法》第262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强迫童工劳动的,构成强迫劳动罪。《刑法》第244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由此可见,法律对于雇用童工的行为是绝对禁止的,而不因为童工自愿或者监护人同意就可以免除此种行为的法律责任。这种绝对禁止,体现了法律对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制保护。
法律依据:《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四)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