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为: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三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部分地区分为特级和一级、二级动火许可证,以无锡市为例,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八小时),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总期限不超过72小时。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作业单位应当在动火作业前,向动火属地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
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作业现场,动火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动火作业人共同确认无余火和隐患后,签字终止“动火作业许可证”,收回许可证交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保存。
法律依据
《无锡市工贸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作业单位应当在动火作业前,向动火属地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遇突发情况问题急需动火作业的,可以不履行书面预申报程序,由作业属地单位专业主管领导及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履行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
动火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及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辨识、评估,制定动火安全措施,相关内容必须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中体现。经属地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复核后,共同会签“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必须经过审批,特殊动火作业,由动火属地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一级动火作业,由属地地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属地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安全管理机构审批同意。
第二十四条
特级和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八小时),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装置停工大检修时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总期限不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