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劳动就业权
劳动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并且有劳动愿望的劳动者依法从事有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劳动的权利.也即,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利,是各国宪法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
二、劳动就业五项原则
(1)平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和就业机会。
(2)相互选择原则,指劳动者自由选择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自主择优选择劳动者。
(3)竞争就业原则,指劳动者通过用人单位考试考核竞争取胜而获得就业岗位。
(4)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处境不利的人员,包括妇女、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人员。
(5)禁止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三、从完全劳动权到限定劳动权
就业方式的转变:从完全劳动权到限定劳动权
劳动者权利的实现是与劳动过程直接联系的,而劳动就业权是劳动者其他权利实现的基础和前提,即只有实现就业,劳动者的其他劳动权利才有可能在具体的劳动关系中实现。
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就业权的性质也不同。对于这种差别,日本著名劳动法学家石井照久教授在1948年提出了完全劳动权和限定劳动权的理论。所谓完全劳动权,是指有劳动的意思和能力的人,享有要求属于自己的社会提供劳动的机会的权利。所谓限定劳动权,是指具有劳动的意思和能力的人,不能在私营企业就业的时候,并且要求国家提供劳动机会而不可能的情况下,享有享求国家支付相当的生活费的权利。这一理论对于分析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下就业权的性质差别极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