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地说,假如你在老家湖南参保,却在广州看病,这种情况就属于异地就医。
即参保地和就医地不在同一个地方。
2016年以前,异地就医都需要我们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拿着发票回参保地报销,报销流程十分繁琐。2016年起,全国开始实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参保地以外的城市看病,符合医保条件的可以直接刷社保卡结算。前提是需要提前备案。
国家医保局数据显示,截至8月底,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36754家。
现在又扩展到门诊费用异地结算,可以说医保的福利越来越好,也越来越方便了。
门诊费用异地结算让参保人省去很多麻烦,不仅减轻患者垫资的经济压力,还能省去来回报销的时间及金钱成本。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符合异地就医的范围对象:
以上人群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之后,就可以正常报销,在试点的12个省(市、区)的还可以进行门诊报销。
举个例子:
在老家的父母得了重病,要转到外地大医院就医;
出门旅游的旅客,突发疾病需要紧急就医。
这些情况都非常常见,而门诊异地结算能解决我们异地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转诊转院等人群的跨省异地就医需求问题。
也方便了参保人异地就医,解决了“跑腿”报销难、“垫支”负担重等难题。
03.异地门诊结算试点内容
1、统一异地就医转出流程
已经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备案的人员,可同步开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再另外备案。
没有开通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地可提供线上自助开通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参保人只需要在备案的时候对就医地选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就能在异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进行异地门诊结算了。
2、规范异地就医结算流程和待遇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是按就医地的规定来执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病特病病种范围等报销政策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即报销范围以就医地的规定为准,报销多少则以参保地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