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在医疗保险制度下,参保人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而医疗机构也应该为参保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但由于各地医疗资源的分配不均,有些地区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参保人必须到异地就医,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异地门诊结算。异地门诊结算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医疗机构和参保人都必须在医保范围内;2. 参保人在参保地和就诊地都要进行报销备案;3. 就诊地医保部门完成审核后,参保人可以获得相应的医保补偿。实现异地门诊结算,需要采用医保电子凭证,包括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等,来实现费用的结算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在本市户籍、本单位工作并已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到本市以外,符合规定条件在异地就医的,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