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有权利享受产假,产假期限为98天。特定情况下,如多胞胎或者高龄产妇等,可以在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基础上延长产假期限。此外,国家和地方还有相应的政策让女职工享受更长时间的产假,例如北京市的产假可达128天,上海市的产假可达128-178天不等,但是标准较高,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对于哺乳假,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具体时长。但是,根据2001年卫生部颁布的《母乳喂养指南》,员工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每天至少休息1小时,用于哺乳宝宝或者进行其他相关工作。因此,一般来说,企业的哺乳假政策不会少于1小时/天。另外,职工的配偶在产假期间可以享受陪产假。陪产假最长可享受30天,但是不得影响职工正常生产和休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