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举证人逾期提供证据怎么处理
1、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举证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2、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二、劳动争议仲裁举证的时限有多久
(一)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审理结束前对其主张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三)当事人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届满前提出。
(四)当事人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举证,经仲裁委员会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时限,但延长时限最多不得超过7日。
(五)因当事人未提交证据致使案件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审理需要要求持有该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或对该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