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长期限,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
面对被辞退工资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员工如何举证
举证责任一: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有:1、劳动合同;2、工资条、工资单、工资发放存折;3、社会保险凭证;4、胸卡、门禁卡等。举证责任二:被辞退的事实可以证明辞退事实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1、书面的辞退通知书,这是最好的证据,但是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的签名;2、录音证据万般无奈时,作为员工,别忘了采取这种方式搜集证据。3、工作交接单特别提醒:需要原件,而且最好有公章,且能够体现是被单位辞退了的信息。举证责任三:平均工资以及工作年限司法实践中,工作年限的主要证据有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单。补偿的基数一般有工资条、工资折子、工资单、个人所得税纳税单。
劳动争议当事人谁主张谁举证
对于一般的民事纠纷,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如果举证不能的,将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是劳动争议是特殊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争议案件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1、劳动者申请财产保全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劳动者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在申请劳动仲裁时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财产保全的书面申请即可,由仲裁委审查后依法移交人民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劳动争议是否可以举证倒置
可以,劳动争议案件中,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主体,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致使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普遍处于弱势地位。为了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我国劳动立法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特别是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由于很多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劳动者往往很难获得或者根本无法获得这些证据材料。因此,完全让劳动者举证证明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和《民事诉讼法》的公平原则,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当事人对证据的控制情况、收集证据能力的强弱等因素,来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就是为了实现举证责任上的“平等”,以提高诉讼效率,合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
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处理劳动争议所遵循的立法原则不外两种:一是自愿原则,二是强制原则。遵循不同的基本原则,就会形成不同的组织体制和办案体制。根据自愿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独立于政府的特征较强,由双方当事人协议是否调解或仲裁;和解协议必须是双方自愿达成;仲裁人员应由当事人选择。这就形成了“裁审自择”、“裁审分轨”的双轨体制。根据强制原则,调解或仲裁机构与政府的联系较多,政府常常从中起主要作用;劳动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无须协商均可依据法律规定交付仲裁解决争议;仲裁人员由仲裁机构指定。在强制原则下有的国家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效力,有的国家则规定对裁决不服,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形成“裁审衔接”的单轨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