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办理过户过程中被法院封了如果与房东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全部价款,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法院解除查封,并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若还没有支付价款或仅支付了部分价款,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交付其余房款提出财产保全,并要求法院解除查封,然后要求房东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_x000D_
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尚未过户的,但若第三人对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过错的,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