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按揭购房问题

律师回答
摘要:小产权房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和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不予办理按揭。根据《民法典》第399条,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公益设施等不得抵押。
小产权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一般是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由于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一般银行是不予办理按揭的。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延伸阅读
小产权房的融资难题
小产权房的融资难题源于其产权不完备,存在不确定性和风险。由于小产权房的产权归属不明确,银行和金融机构通常不愿提供按揭贷款,导致购房者很难获得融资支持。此外,小产权房的法律地位和市场认可度也较低,使得购房者在转售或转让方面面临困难。解决这一难题的途径包括政府加强小产权房的规范管理和产权保护,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小产权房进行评估和认证。同时,购房者也应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小产权房,避免陷入融资困境。通过综合各方努力,才能逐渐解决小产权房的融资难题,为购房者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和保障。
结语:小产权房的融资难题源于产权不完备,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银行不愿提供按揭贷款,购房者难以获得融资支持。政府需强化管理和产权保护,完善法律法规,引入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购房者应增强风险意识,谨慎选择小产权房,避免融资困境。综合各方努力,解决融资难题,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和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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