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性质上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待遇,不能替代用人单位负有的法定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强制性法律义务。
商业保险能代替工伤保险吗?
你的想法没有法律依据,是不会得到劳动仲裁支持的。你们所购买的商业保险依法属于补充保险的范畴,我国劳动法律是提倡用人单位在社保之外为职工再购买补充性的商业保险的。工伤保险是法定的,不可能通过购买商业保险来替代或转移。只要是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后,费用主要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不是公司。团体保险依法受益人只能是员工或员工亲属,不存在把保险公司理赔款“归还”公司之说,这是保险法规所约束的。如果你们购买商业团体险的目的是为了转移风险,那显然是思路出了问题。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
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社会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商业保险依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这是由它的社会保障性质所决定的。
单位能不能以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的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不得通过发放社保补贴的形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
不能用商业性意外伤害保险替代工伤保险吗
尽管意外伤害险和工伤保险的赔付内容比较相似,但两者并不能互相取代。因为,意外伤害险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保险,主要只是赔付伤者的医药费。而作为社会保险的工伤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保障待遇。工伤职工在得到商业性保险赔付的同时,仍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因各种原因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来说,在参保工伤保险后,职工一旦受工伤,包括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和待遇都有保障。而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职工的特别福利,若单位不为职工办理工伤险,则构成违法。所以,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购买过意外伤害险,还须办理工伤保险。况且,除了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还有一系列后续补偿,保障功能强于商业保险,后者只能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不能作为替代产品。因此,做为企业一方应及时通过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不但是履行法定义务,也是用来分担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的有效途径。
商业人身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一、性质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二、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三、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负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四、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政府对社会保险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保护投保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