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与集团: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律师回答
摘要:控股公司通过持有股份对公司进行控制,集团公司是由母子公司等组成的企业联合体。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决定公司经营方针、选举董事监事、审议报告、财务预算、利润分配等职权。对于股东一致同意的事项,可以不开股东会议,直接签署决定文件。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集团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延伸阅读
控股与集团:理解两者间的关系与作用
控股与集团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概念。控股是指一个公司通过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来控制其经营和决策。控股公司在管理和战略层面上对被控股公司具有影响力。而集团是由一家或多家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体。集团通过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实现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竞争力。控股与集团的关系在于控股公司通过控制子公司来形成集团,实现资源整合和战略协同。控股公司通过集团来扩大业务规模、降低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集团公司则通过控股公司的支持和指导,实现更高效的管理和资源配置。总之,控股与集团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通过紧密合作可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
结语:控股与集团之间的关系及其作用是企业组织结构中的重要概念。控股是指通过持有其他公司股份来控制其经营和决策,而集团是由控股公司和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合体。控股公司通过集团来扩大业务规模、降低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集团公司则通过控股公司的支持和指导,实现更高效的管理和资源配置。控股与集团的关系相辅相成,通过紧密合作可以实现更大的经济效益和市场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七条 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下列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一)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所列债权就该特定财产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清偿所受的损失将得到公平补偿,并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损害,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本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者相应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按照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重整计划草案对出资人权益的调整公平、公正,或者出资人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重整计划草案公平对待同一表决组的成员,并且所规定的债权清偿顺序不违反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六)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前款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一节 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 第七十二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声明:文章内容系晖律网认证专家律师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个人办案经验,并经专家审核校验后发布;若有部分内容因时效性等原因导致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问题
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划分清晰,前者行使所有者权利,后者行使管理者职权。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权力无限,董事会权力有限,可被扩大或缩小。公司章程可特别解决职权问题。《公司法》规定的制度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董事会独立负责经...查看全文

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合同,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无固定期限合同下,解除或终止合同需有法定理由,否则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查看全文

行纪与居间: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居间合同的特征及成立条件。居间业务范围广,合同标的为提供特定劳务,居间人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居间合同成立需经要约、承诺阶段,双方或多方达成合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介人应如实...查看全文

两者间的差异与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本质区别在于产生条件、表现形式、体系结构和推行力量。道德伴随人类社会的形成,存在于人们的意识和行为中;法律则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出现后才有的,以文字形式表现。法律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和国家意志的统一体现,通过国家强制力实施...查看全文

入职与外聘: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正式入职与外聘的区别在于劳动关系类型和社会保险缴纳。正式入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外聘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不享受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查看全文

企业破产与注销: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企业法人注销与吊销营业执照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企业通过申请,按照一套登记程序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后者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剥夺企业经营能力。注销意味着企业消亡,而吊销则是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在法律诉讼方面...查看全文

区分转包与分包: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转包与分包的区别及合法分包的条件。由于转包容易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和市场混乱,我国法律禁止转包。律师在转包/分包纠纷的协商、仲裁和诉讼阶段起到重要作用,可以帮助当事人协商赔偿协议、参与仲裁并提出索赔请求,降低诉讼风险,维护正当权益,减...查看全文

庭前调解与开庭: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庭前调解与开庭审理的区别及法院判决后的执行时间。庭前调解是指开庭审理之前对当事人进行的调解,而开庭则是法院对争议进行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即判决。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无上诉,...查看全文

仲裁和起诉: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仲裁与诉讼的主要区别:仲裁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仲裁方式、仲裁机构和仲裁员;仲裁委由政府和商会组建,仲裁员多为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仲裁只受理民事纠纷;仲裁是一裁终局,申请撤销时法院不会审查实体处理;仲裁庭审理案件...查看全文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合同中止与合同终止的区别:合同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消灭,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中止是债务人行使抗辩权使合同权利义务暂停,恢复后继续有效。合同解除是通过意思表示使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适用于违约和非违约情形;合同终止只使合同关系消灭,适用...查看全文

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辨认

变造和伪造的区别:变造是在真实基础上改,伪造是造假。变造是对失效的东西进行非法改换,伪造是编造、捏造以假乱真。在法律上,变造是擅自修改真实依据,伪造是假冒制造。在会计上,变造是涂改、挖补改变真实内容,伪造是做假账。...查看全文

两者之间的差异与理解

合并公司后,债权人不能提出异议,因为合并公司已履行告知义务,债权人已知或应知债务人的合并,继续与其发生债务视为自愿承担风险。此外,公司内部职工对合并的异议权不宜享有,因为劳动债权通常已在合并中解决,且处于优先地位。...查看全文

两者之间的差异与特点

死刑和死缓的主要区别在于适用条件、审判程序和刑罚执行方式。死刑适用于极其严重的犯罪,审判程序需经最高法院审查。死缓适用于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形,由高级法院审查。被判死刑的立即执行,死缓则可缓期执行。死刑执行后犯罪分子死亡,死缓执...查看全文

股权与股票的差异与联系

股票和股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收益来源和持有时间。股票通过差价获取收益,适用于企业成熟期,交易成本较高,受价格波动影响较大,适合短期投资。而股权通过企业的高速成长获取收益,适用于企业快速成长期,交易成本较低,受企业净资产增长影响较大,适...查看全文

理解它们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法院仲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机构分为国内和国际,后者又分为全国性和地域性。国际仲裁机构有常设、临时和专业性三种类型。...查看全文

企业重整与破产:两者差异与联系

企业重整是一种积极的程序,旨在拯救已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风险但仍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与破产清算相比,重整的主要区别在于参与主体、管理人职责、重整措施、担保物权限制等方面。重整程序具有强制性,债务人在重整中可自行管理财产并制定执行重...查看全文

控股集团与集团的区别

法律分析: 控股集团与集团的区别如下: 一、(1)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2)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查看全文

两者之间的权责划分与联系

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区别在于:股东会由股东组成,是权利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有决定权;而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是信托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向股东会负责并执行其决议。...查看全文

探讨两者之间的差异与优势

劳动合同法对长期劳动合同没有具体规定,长期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不同。长期合同是早期国家规定的一种合同形式,已废除。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包括用人单位信息、劳动者信息、合同期...查看全文

两者之间的法律差异与适用

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核是两种不同的司法程序,其定义、程序和对象均存在差异。行政复议是指对不服的裁定等请求再次进行审查并决定,机关没有限制;而行政复核是指对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做出的具体决定不服...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