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与注销:两者之间的差异与联系

律师回答
摘要:企业法人注销与吊销营业执照是两个概念。前者是企业通过申请,按照一套登记程序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后者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剥夺企业经营能力。注销意味着企业消亡,而吊销则是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在法律诉讼方面,注销后企业法人不存在,而吊销后企业仍可进行诉讼。两者的执法程序也不同,注销需要登记主管机关核准,而吊销则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处罚等程序。
不是的,这是两个概念。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对该吊销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2、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的法人地位不复存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函》中指出,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3、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延伸阅读
结语:企业法人注销和吊销营业执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企业自行向登记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后者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注销意味着企业消亡,债务清理完毕,民事诉讼有了明确的了断;而吊销营业执照意味着企业被剥夺经营资格,需依法清算后进行注销登记。执法程序也不同,前者是登记主管机关按照一套程序实现终止,后者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进行执法程序剥夺经营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章 申请和受理 第二节 受理 第十五条 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三)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四)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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