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处置
1、在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在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下,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公司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关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到期之日一个月内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1、损害赔偿;
实践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但也未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中规章,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办理续订手续。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与员工签订了并向劳动者支付双倍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