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一般不能以裁员或者无过错辞退的方式来解除和重病员工的劳动合同,但是双方协商一致的,还是可以解约的。如果重病员工的医疗期届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以通过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本人的方式来与其解约,或者向其支付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_x000D_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_x000D_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_x000D_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_x000D_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