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二次报价规定

律师回答
摘要: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包括三次报价,第一次是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第二次是问题澄清后的报价,最后一次是最终报价。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取决于招标文件或机构要求,如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的流程一般情况可以有三次报价,一次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第二次报价是在谈判过程中专家组认为已经澄清了问题后的报价(此次报价一般会征求所有投标人的意见,报还是不报?),专家组对所有问题澄清后,并投标人对专家组提出的要求进行书面澄清或承诺后,专家组要求所有投标人进行最后一次报价作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公正期间应该所有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同时报价),谁成为中标候选人那要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或该机构对公开招标改竞争性谈判的具体要求。如采用最低价法就是最低价中标,如是综合评分法专家打分后得分最高的中标。
延伸阅读
竞争性谈判中的报价策略与合规要求
竞争性谈判中的报价策略与合规要求是指在商业竞争中,参与方通过谈判来确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并遵守相应的法律和规定。在这个过程中,报价策略起着关键作用。参与方需要考虑市场需求、成本、竞争对手等因素,制定出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方案。同时,合规要求也是不可忽视的。参与方需要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道德标准,确保报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合规要求涉及反垄断、竞争政策、价格歧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因此,参与方在竞争性谈判中必须充分了解报价策略,并确保其符合合规要求,以实现商业目标并遵守法律规定。
结语:在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中,报价策略与合规要求至关重要。参与方需要根据市场需求、成本和竞争对手等因素,制定具有竞争力的报价方案。同时,合规要求也是不可忽视的,参与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定和道德标准,确保报价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合规要求涉及反垄断、竞争政策、价格歧视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因此,参与方在竞争性谈判中应充分了解报价策略,并确保其符合合规要求,以实现商业目标并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三章 公路建设 第二十三条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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