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合规。
解析:
1、竞争性磋商中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而且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2、如果谈判文件中没有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作为实质性条款,那么供应商根据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需求变化,报价是可以高于第一轮金额的。反之如果谈判文件中对此作出的规定,那么此种情形是可以做无效投标处理的。
结论:不合规。
解析:
1、竞争性磋商中二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则该次报价无效。而且任意一次报价均不能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属于无效报价。
2、如果谈判文件中没有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作为实质性条款,那么供应商根据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需求变化,报价是可以高于第一轮金额的。反之如果谈判文件中对此作出的规定,那么此种情形是可以做无效投标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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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流程包括三次报价,第一次是投标文件中的报价,第二次是问题澄清后的报价,最后一次是最终报价。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取决于招标文件或机构要求,如最低价法或综合评分法。...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不可以,必须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查看全文
竞争性磋商可以二次报价,但是需要一些条件: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查看全文
法律解析: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查看全文
律师解答: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选择最符合条件的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查看全文
律师分析:招标不能进行二次报价。如果在招标工作中进行二次报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查看全文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是招标的两种类型。招标公司根据物资需求的时间自行设定,可以现场开标或后续开标。这两种招标程序的基本相似,均受到国家招标法的规定,规定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在一...查看全文
竞争性谈判开标时间规定有以下几种: 1、竞争性谈判资格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竞争性谈判程序:成立谈判小组;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法律依...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一、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区别如下:1、评审方法不同,竞争性谈判采取最低价法,而竞争性磋商采取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看中标标准,有的是最低评分法,即价格最低中标;有的是综合评分法,价格最低也不一定中标。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最低价中标”作为一种国际上通行的评标方式,无论在国外的政府采购还是工程建设招标中均得到广泛的运用,...查看全文
竞争性磋商和竞争性谈判的区别: 两者之间,在评标方法上的区别是最大的,竞争性磋商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竞争性谈判采用的是最低价中标法。所以根据这个评审方法,我们可以理解为谈判比较直接,谁价格低谁就中标,前提是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没有...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的采购方式中分为招标方式和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都属于政府采购方式中的非招标方式。 区别在于:1、确定中标供应商的方式不同。竞争性...查看全文
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 (1)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2)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 (3)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经批准采用非公...查看全文
法律分析: 竞争性谈判开标流程有:竞争性谈判开标、制定谈判文件、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以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查看全文
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是: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6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金额范围是: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1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查看全文
一、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 公示期最少3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查看全文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 竞争性谈判适用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查看全文
一、竞争性谈判中标公示期是几天 公示期最少3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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