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

律师回答
摘要: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是:货物和服务项目达到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60万元以上。公开招标金额范围是:货物或服务项目达到12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达到200万元以上。
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延伸阅读
谈判策略与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的关系
谈判策略与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的关系密切相关。在竞争性谈判中,确定适当的金额范围是一项关键任务。谈判策略应该考虑到市场竞争情况、产品或服务的价值、成本和预期利润等因素。根据竞争对手的报价和市场需求,制定一个合理的金额范围有助于在谈判中保持竞争优势。同时,谈判策略还应包括灵活性,以便在谈判过程中根据对手的反应和谈判目标的变化做出调整。有效的谈判策略能够帮助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并在竞争性谈判中取得成功。
结语:谈判策略的成功与竞争性谈判金额范围息息相关。合理确定金额范围,考虑市场竞争、产品价值、成本和利润等因素,有助于保持竞争优势。灵活的策略能根据对手反应和目标变化作出调整,达成双方满意的协议。有效的谈判策略是竞争性谈判成功的关键。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八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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