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从公司离职后档案不能自己带走。根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或被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市场。转递档案应只能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果档案在自己手中,就会变成死档,影响今后的学习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