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去劳动监察大队需要什么资料
遇到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时,可准备充足的材料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需要准备的材料清单如下:
1、书面投诉材料。
投诉材料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2)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如补发工资,恢复待遇,支付有关费用等等。
2、相关证据。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门卡”、、“上岗证”、“培训合格证”、“工作服”、“录用通知单”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或证物;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3、本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
投诉的时候注意,一是证据真实有效,二是诉求合理合法,三是维权方式得当,尽量不要采取过激方式。
二、劳动监察投诉受理条件是什么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行为发生在两年以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投诉时投诉人应递交投诉文书。
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